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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坚守证据裁判 守护企业经营者法治清白——三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不起诉辩护纪实

时间:2026-05-13 作者:李永辉律师 点击:14次

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司法导向下,本所律师团队承办的三起关联重大经济犯罪案件,历经专业辩护与充分法律论证,检察机关最终依法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,三名当事人均无罪结案、恢复名誉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一、基本案情

涉案事由源于某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,相关企业与地方国资平台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,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建设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:三名当事人利用职务便利,伙同外部人员,以虚增合同金额、先付后返的方式,侵占项目公司专项资金近千万元,造成国有资产流失,涉嫌职务侵占罪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检察机关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一次,侦查机关补查重报。

二、辩护核心

直击证据短板,坚守无罪底线 接受委托后,辩护律师全面阅卷、细致梳理资金流向、严格审查决策程序,精准锁定案件关键证据缺陷: 1.决策事实不清:案涉资金往来是否经过母公司有权决策程序、是否属于正常商业安排,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;2.法律性质存疑:国资方向项目公司的出资属于股权投入还是债权投入,关键事实未查清,无法排除合理怀疑;3.定罪逻辑不足: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,不符合刑事诉讼“证据确实、充分”的法定标准。辩护团队据此提交多份专业法律意见,坚持疑罪从无、证据裁判原则,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,应当依法不起诉。

三、不起诉结果

司法公正彰显,当事人终获清白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,仍然认为本案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,对三名当事人均作出不起诉决定。本案充分体现:刑事追诉必须严格恪守证据裁判原则,证据不足坚决不起诉;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,严禁以刑事手段干预企业正常经营;存疑不起诉是无罪推定的重要体现,是对企业经营者人身权、财产权、名誉权的有力保障。

四、律师提示

企业涉经济犯罪,务必抓住关键窗口期 1.早委托、早辩护:侦查、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批捕、不起诉的黄金阶段,介入越早越主动;2. 重证据、讲程序:经济犯罪重点审查决策流程、资金流向、合同依据、主观故意,用证据还原事实;3.明边界、防风险:股东争议、项目结算、合同履行等纠纷,优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,避免被错误刑事追责;4.不起诉即无罪:证据不足不起诉属于法定无罪,无犯罪记录,不影响从业、征信与企业经营。

五、专业服务承诺

本所专注刑事辩护,深耕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、企业刑事合规、涉企冤错案纠错领域,坚持以专业对抗不公、以法治守护清白。我们始终秉持:不冤枉一个无辜者,不放纵一个犯罪人,用极致专业为企业经营者保驾护航,让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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